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10月26日表决通过《福州市船政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这部法规旨在夯实福州市船政文化保护的法治根基、助力船政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法规将文献史料等可移动遗存也纳入保护对象,既包括船政锅炉房遗址、轮机车间、绘事院、一号船坞等生产场所和设施,福建船政学堂遗址、法雨堂等教育设施,马江海战炮台、亭江炮台等军事设施,罗星塔、迥龙桥等交通设施,也包括沈葆桢、严复、萨镇冰等船政名人故居,昭忠祠、马江海战烈士墓等纪念场所,以及清“福建船政同治十年”车床、1894年“通济”舰舵轮、海军制造学校修业证书等可移动文物。
怎么保护?
法规确立了船政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制度,由市政府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提名项目遗产构成要素的不可移动船政文化遗存,划定遗产区和缓冲区、设立界碑(桩);按照国有、非国有遗存分别确定保护责任人,对非国有遗存保护责任人可予以适当补助;修缮不可移动船政文化遗存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此外,遗产区、缓冲区内明令禁止刻划涂污、损毁界碑、开山采石、违法排污、堆放危险品等行为。
来源:福建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