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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船政天后宫2026年物业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浏览次数:1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船政天后宫2026年物业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ZTHG20260413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玖佰元¥56900

二、项目内容

服务范围:船政天后宫;服务时间:202651日至2027430日。

三、项目要求

1、水电维修服务,需保证在接到维修申请的十五分钟内立刻响应,并及时提供维修服务(非特殊情况,需在二个工作日内维修)。每月定期安排线路巡查和检修,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2、高危处清洁一年不少于五次,需有专业人员配备专业防护器材在不伤害文物本体的情况下开展清洁、除草除藤、垃圾清理、摩崖石刻维护等,作业面为船政天后宫上、下护坡、东南坡各处建筑屋面天沟等处(需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3、地面深度清洁,需使用专业器械对建筑内外参观路线进行深度清洁,清洁剂需低毒低害,不损害周边生态。

4、及时完成其它突发性维修(含但不限于清理化粪池、疏通下水管道、路面维修、栏杆加固等)。

5、及时完成船政天后宫周边氛围布置及绿化补植、修剪、打草、除虫、施肥、防蚊等养护工作。

6、以上项目如需破坏地面、植被、建筑、围墙等情况,需提前与招标沟通,招标书面同意并确定方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维护、人员疏散等均由施工方负责,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清理修复现场并进行垃圾清运。

7、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所有项目均需包运输、包工、包料、包垃圾清运等一切相关费用,中标方不得另行收费。

8、服务期间,每月根据服务项目安排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情况,结算服务费用,服务期限内项目结算总金额不超过中标价,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9、违约责任

9.l如中标方提交的服务与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不符,如服务项目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采购合同,已经支付的款项中标方应予以退还,且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方提出索赔,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9.2如果中标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按时足额足量完成物业服务工作的(不可抗力除外),发生前述情形时,中标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说明,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是否延长完成时长。采购人同意延长时长的,完成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采购人不同意延长的,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每日按中标方报价总价的0.5%为标准进行扣减,扣完为止。若中标方逾期达三十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违约金并支付因此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9.3验收检测未通过,中标方应立即整改,整改一个月后仍无法通过验收,中标方应采取更换施工团队及施工材料等方式及时进行整改提升,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因验收未通过导致无法达到上级任务时限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验收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每日按中标方报价总价的0.5%为标准进行扣减,扣完为止。验收期间产生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9.4中标方履行本项目物业相关服务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标准或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因中标方未做好安全防护或使用的材料、设备工具不合格导致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中标方负责,如未造成事故或重大影响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扣减2000元费用,造成事故、产生重大影响或服务期限内累计扣费达到6000元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还需按照其报价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5中标方履行本项目服务工作的过程中,因中标方原因导致询价双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中标方追偿。

9.6服务开展过程中,因中标方专业防护器材等保护、低毒低害措施不到位,导致文物毁损、灭失或周边生态损害的,中标人除按照其报价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9.7中标方及时完成天后宫周边氛围布置养护工作的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扣减2000元费用服务期限内累计扣费达到6000元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还需按照其报价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8凡涉及采购人违约对中标方造成的损失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及采购人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9.9其他未约定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方在签署合同时协商确定。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5、投标意向单位需至我馆现场考察,确认具体服务范围后,方可提交投标相关纸质材料(不接收邮寄资料)。

五、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服务等相关服务内容。 

2、 提供投标人本企业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的企业承诺书。

3、 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政府部门相关证明。 

4、提供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5、投标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报价清单(含税)和具体服务方案。

6、特别说明:参加报价的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若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资料、资料缺失、填写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价资格,已提交的报价材料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擅自更改或撤回;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报价失误、资料提交错误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评标办法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2、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不少于三家,方可开标。 

3、本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法,最高控制价在5.69万元以内(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4、开标后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造假行为,我方将报送财政监管部门对此行为申请处罚。

5、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6、所有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202641517:00为截止时间;

2、具体考察及文件送达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1号(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

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组织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6 4169:30时

2、开标地点:昭忠祠追思亭一楼

九、联系方式

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昭忠路1号(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

联系人:江工

联系方式:0591-83682339